日本“对应于标准战略的审查(试行)”:与专利的实审时间和标准化进程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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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ust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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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要

日本特许厅开始试行“对应于标准战略的审查”制度。该制度适用的专利申请是申请人本人或发明人所属企业等正在进行标准化活动的技术相关的专利申请。申请人可以请求日本特许厅按照标准开发的进展,在从提出实审请求起最长24个月后的某个希望时点启动审查。

该制度导入的背景

日本的专利审查,长期以来以审查速度较快著称。第一次收到OA的时间,以及授权的周期均较短,这对一般专利申请而言是一个明显利好。但是,在标准必要专利相关的申请中,如果在标准规范最终确定之前过早授权的话,权利要求的范围可能无法充分覆盖最终的标准的范围。在实践中,申请人往往通过反复提出分案申请,使案件持续处于未审决的状态,并在标准化进程确定后再调整权利要求范围。另一方面,中国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专利审查指南》的修改中,已经导入了延迟审查制度,发明及外观设计专利可选择1年、2年或3年的延迟审查。

申请人或日本国内代理人应办理的手续(事前手续/对应于标准战略的审查的申请)

利用该制度的手续,分为两个不同阶段:(1) 每年7月办理、用于取得申请资格及可申请件数的“事前手续”;以及 (2) 就各个具体专利申请在提出审查请求后办理的“对应于标准战略的审查的申请”。

下文将严格区分这两个用语。

事前手

对应于标准战略的审查的申

(i) 时间

每年7月办理。事前手续的对象,是预计在当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这一年期间提出“对应于标准战略的审查的申请”的案件。例如,2026年7月的事前手续对象是:预计在2026年10月1日至2027年9月30日期间提出申请的案件。

就各个目标申请而言,必须在提出审查请求之日起5个日本特许厅工作日内办理“对应于标准战略的审查的申请”。希望启动审查的时间,应指定为自审查请求日起12个月以上、24个月以内的某一年月。会晤通常在预定启动审查月份的约1个月前实施。

(ii) 提交材料

提交事前手续的申请表。该申请表中应记载申请人名称、联系人信息,以及在相关一年期间预计提出审查请求和“对应于标准战略的审查的申请”的申请号清单。

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申请书以及证明就申请书所列申请的技术正在进行标准化活动的证明材料。并且,对于申请书所列的每一件专利申请,分别提交“陈述书”。申请书中应记载目标申请号、希望启动审查的时间、标准的说明以及申请人的联系人信息等。

(iii) 其他要求

未办理事前手续的申请人,在相关一年期间不能提出“对应于标准战略的审查的申请”。事前手续完成后,日本特许厅将按主题(技术范围)通知可申请的案件数量。

目标申请必须包含在事前手续中提交的申请号清单内。能够提出申请的主体,是已经办理事前手续并收到可申请件数通知的申请人(参见左栏)。必须在5个特许厅工作日内同时完成申请书提交和陈述书提交;仅提交其中之一不足以适用该制度。无需缴纳日本特许厅官费。会晤应理解为对被纳入制度的全部申请均需实施会晤,是必需进行的手续,但已从该制度中撤回的申请除外。

总结

对应于标准战略的审查并不是要否定日本快速审查的制度,而是在标准化领域提供一种可控制审查时机的机制。对于构建SEP专利组合的企业而言,该制度为传统上依靠分案申请维持案件未决状态的做法,提供了新的替代选择,即:先完成事前手续,再办理对应于标准战略的审查的申请,并向日本特许厅说明标准化战略与申请之间的关系,以争取更适合最终标准的授权时机。